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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

日期:2016-10-11 来源:

 

应提交的材料:

1、登记申请表

2、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;

3、房屋所有权(拍卖房屋从未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的,应提交原来取得房屋的有效书证,    先办理上手初始及相应的转移、变更登记,再办理拍卖的转移转移登记);

4、国有土地证;

5、拍卖委托书;

6、拍卖成交确认书;

7、完税凭证;

8、房屋分户平面图;

流程及承诺时间

1、流程:申请--受理--审核--记载于登记薄--缮证--发证。

2、办理时间:法定时间:30个工作日  承诺时间:20个工作

3、受理人:潘超梅

4、咨询电话:0377-65075593

5、监督电话:0377-67233075

注:1、经法院判决(裁定,调节)的,需要交判决书(或裁定书、调解书);

    2、经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屋,应提提交拍卖公司营业执照,拍卖公告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