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提交的材料:
1、登记申请表
2、转让方与受让方身份证;
3、房屋所有权(拍卖房屋从未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的,应提交原来取得房屋的有效书证, 先办理上手初始及相应的转移、变更登记,再办理拍卖的转移转移登记);
4、国有土地证;
5、拍卖委托书;
6、拍卖成交确认书;
7、完税凭证;
8、房屋分户平面图;
流程及承诺时间
1、流程:申请--受理--审核--记载于登记薄--缮证--发证。
2、办理时间:法定时间: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:20个工作
3、受理人:潘超梅
4、咨询电话:0377-65075593
5、监督电话:0377-67233075
注:1、经法院判决(裁定,调节)的,需要交判决书(或裁定书、调解书);
2、经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屋,应提提交拍卖公司营业执照,拍卖公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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