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提交的材料:
1、登记申请表;
2、继承人有效身份证;
3、房屋所有权证(遗失补证可以和继承人合并办理);
4、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;
5、房屋平面图。
流程及承诺时间
1、流程:申请--受理--审核--记载于登记薄--缮证--发证。
2、办理时间:法定时间: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:7个工作
3、受理人:潘超梅
4、咨询电话:0377-65075593
5、监督电话:0377-67233075
注:1、遗赠遗嘱方式转让房屋的,应提交遗赠遗嘱人的死亡证明。
2、法院判决(裁定、调节)’继承房屋的,需要交判决书(或裁定书、调解书),协助执行通知书,申请书内容与协助执行一致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