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的通知
根据豫政办【2012】158号和豫建住保【2013】4号规定及方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(【2013】8号),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,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:
一、具有城区非农业户口;
二、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;
三、人均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。